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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110年度苗栗縣教學卓越獎初選審查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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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及本縣110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審查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初選報名參加資格:
(一)須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學團隊;代課、實習人員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二)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同一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代理教師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共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三)前開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於本縣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8個月),並至少於108學年度下學期及109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
(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
(五)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前一年度均未獲得本獎項之銀質獎。
(六)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之方案,不得以相同方案參與本獎項之評選。

三、初選辦理期程:
(一)初選資料繳交期限:110年3月10日(星期三)前繳交。
(二)團隊觀察期程:110年3月12日(星期五)至3月17日(星期三)止。
(三)初選議程公告:110年3月17日(星期三)前公告詳細初選時間、地點及上場順序。
(四)初選方案發表:110年3月24日(星期三)。
(五)複選資料繳交:1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

四、繳交初選文件:
(一)110年3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將申請資料(如附件)繳交至苗栗國中。
(二)繳交初選文件資料之信封袋中需包含:
1、書面審查資料1式10份(內含封面及方案全文),其餘報名表、簡介表、方案摘要表、獎金運用規則說明、獎金及獎勵運用分配表、參賽作品授權書、智慧財產切結書等書面資料各1份。另將上述資料製成電子檔光碟1份。
2、資料光碟1份(內含簡介表、活動照片及教學實況影片)。
3、送件資料檢核單(需先核章),並於現場核對資料。

五、獎勵方式:
(一)初選遴選錄取:
1、特優:錄取幼兒園隊1隊,國小隊1隊,國中隊1隊,並代表苗栗縣參加教育部複選。
2、優等:錄取若干隊(不分組),並予參加團隊人員各嘉獎1次。
3、獎金之發放:視教育部補助獎金金額,依特優佔三分之二獎金,優等佔三分之一獎金發放教育部補助獎金經費。
4、國中隊前三名、國小隊前三名及幼兒園隊前三名,由本府擇優辦理表彰,每隊頒發獎狀一紙,獎金特優新臺幣(下同)3萬元、優等第一名2萬元、第二名1萬
元。

(二)複選通過之教學團隊,分金質獎、銀質獎及佳作獎,並依下列方式給予獎勵:
1、金質獎:
(1)每團隊獎座一座。
(2)每團隊成員獎狀一紙。
(3)每一團隊獎金四十萬元,並提供獎勵補助金二十萬元予參賽成員之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
(4)每團隊成員一人記大功一次,至多二人記功二次,其餘成員記功一次。
2、銀質獎:
(1)每團隊獎座一座。
(2)每團隊成員獎狀一紙。
(3)每一團隊獎金二十萬元,並提供獎勵補助金十萬元予參賽成員之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
(4)每團隊成員一人記功二次,至多二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
3、佳作獎:
(1)參加複選經評選小組核定錄取通過,未獲金、銀質獎勵之教學團隊,發給每團隊成員獎狀一紙。
(2)每一團隊獎金二萬元,並提供獎勵補助金一萬元予參賽成員之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
(3)每團隊成員一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

六、本縣初選優異團隊如獲教育部金質獎者本府補助該校辦理相關教學活動或充實教學設施設備經費60萬元,銀質獎者本府補助該校辦理相關教學活動或充實教學設施設備經費40萬元。

七、相關訊息如有疑義請洽苗栗國中余文軒主任,電話:320226轉120。




發布時間: 2021-02-09 11:15:18
發布單位: 致民國中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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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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