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 資 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請依說明事項 辦 理
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相關原則: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二)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相關檔案
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之來函.pdf
發布時間: |
2021-01-18 14:08:23 |
發布單位: |
致民國中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