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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本縣114學年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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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二、旨揭人員認證資格說明如下:
(一)中華民國年滿20歲(含)以上國民設籍苗栗縣滿6個月以上,或3年內曾受聘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授課節數達100節以上(請開具服務證明,並填簡章附件二)。
(二)無教師法第14條、15條及16條各款 、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9條各款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前開申請換證者於申請期限內114年4月08日(星期二)
至114年4月22日(星期二)止,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reurl.cc/8W8QjX ,填報相關資料,並於114年5月10日(星期六)認證時攜帶相關資料至本縣造橋國小參加甄試。
三、通過認證者參與本土語文類別(客語文及閩南語文)者應參加本縣造橋國小辦理之114學年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36小時專業培訓(其餘類別均參與12小時教育專業課程),專業培訓時間為114年7月7日(星期一)至7月10日(星期四)8時30分至16時30分、114年7月11日(星期五)8時30分至12時。
四、本案全程參與者,始發給本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每張證書,有效期間為6年(自114年8月1日至120年7月31日止)。


相關檔案

苗栗縣114學年度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簡章.docx
苗栗縣114學年度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簡章.odt


發布時間: 2025-03-22 14:13:54
發布單位: 致民國中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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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苗栗縣立致民國民中學
統一編號:4950631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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