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113學年本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時間
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師(含校長)、代理教師等。
實施內容:
一、每學年度校長及教師至少須進行一場公開授課,科目依其任教或專長科目為原則。於第一學期第4週之前確認時間提交教務處,公告於學校網站,第二學期第4週之前完成下學期時程表確認並公告。
二、每場次之公開授課,授課者須主動邀請至少2名同領域教師參與觀課,若同領域教師為3名以下,至少邀請1名同領域教師觀課。盡量以領域教師全員參與為原則。
三、公開授課之教學時間以每節45分鐘為原則。
實施方式
一、安排公開授課時間:教務處於每學年(九月)初排定公開授課辦理時間規劃表。
二、共同備課:授課者針對教學內容製作教學設計,並於教學觀察前,提供同儕觀課教師共同討論。
三、進行教學觀察:由授課教師進行說課後,同儕夥伴入班進行教學觀察,觀察過程中,拍數位照片留作紀錄,並填寫「公開授課觀課記錄表」。
四、議課及教學省思:教學結束,授課者依據同儕回饋內容進行分享、省思。觀課者則將討論內容加以彙整記錄。
五、領域教師將各項備、觀、議課之文件資料放置於雲端硬碟,呈校長核定後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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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授課時間
發布時間: |
2024-09-21 12:16:18 |
發布單位: |
致民國中教務處 |